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语文教材概念流变与尴尬(节选)

时间:2024-03-24     作者:王荣生【原创】

【前言】

本文是从王荣生教授著作中截取的一部分,主要是阐释了我国语文课程内容研制方面的流变与问题。读此文段,使人大致厘清了长期以来语文教材的存在的一些弊病。主要有:

1.传统教材中四种文章体裁划分所存在的问题。

2.以散文为主体的教材选文,给阅读和写作教学带来的困惑。

3.重(带情感的)描写,轻(平实的)叙述,带来的是“小文人散文”横行,质朴平实的文章夭折。

4.为什么语文老师喜欢按照各种观念“肢解”文章,还美其名曰“精讲细读”,为什么很少有人愿意从整体上把握文章;以解读散文的方式解读一切文本文体,是否就是语文教学少、慢、差、费的原因之一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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语文课程标准所运用的概念,是一个认知问题,即关乎概念的所指是否正确、准确的问题;不同的表述,隐含着对知识的不同认知,而不仅仅是名称的选用问题。

把历史发展中形成的种种文章体式用逻辑划分并加以抽象归类,企图形成“基本文体”,这并不是一个妥当的办法。但在白话文兴起、各种体式的语体文初创的时期,由于语体文的创作尚不甚发达,在理论上探讨各种文体的特征以指导实践就显得合理而必要了,尽管其中可能埋伏着理论思维僭越实证思维的危险。我国现代语文的文章体式研究,在20世纪初就略见规模,并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果,而成熟于奠定现代“文章学系统”的《国文百八课》①。

在《国文百八课》里,夏丐尊、叶圣陶首先把“文章”分为“记叙文”“论说文”两个大类,然后将记叙文再分化为“记事物的形状、光景”的“记述文”与“记事物的变化经过”的“叙述文”;论说文再分化为“说明文”(后曾改称“解说文”)与“议论文”。“记述文”“叙述文”“说明文”“议论文”,也许可以看成是四种“基本文体”。但这里的“文”或“文体”,指的是言语的表达方式,相对应的是文章中的“成分”,也就是由表达方式构成的语段,所以叶圣陶说,一篇实际的文章,往往含有两种以上的“成分”,即含有两种以上的“文体”。

按叶圣陶等人的设想,“记述文”“叙述文”“说明文(解说文)”“议论文”,均有“平实”与“生动”两条路线。以“记述文”为例,“平实的记述”也就是外观的介绍,比如介绍一座桥、介绍一幅画、介绍自己家乡的一条河、介绍我们的教室等,总之是介绍用眼睛观察可以看到的、静态的、具体的东西;“生动的记述”则是对静态事物、光景的“描写”,比如描写一个人的外貌、描写一处风景等,而描写往往隐含着评论,夹杂着抒情。

应该说,按理论思维方式来研究文体的问题,《国文百八课》取得了卓越的成绩,“基本文体”的记述文、叙述文、说明文(解说文)、议论文“四分法”,至今看来仍有相当的合理性。

1963年前后,在“汉语”“文学”分科陡然停止的背景下,统编语文教材推出了新的“文章学系统”。主要的举措包括以下三个方面:

1)删除了“叙述文”,把“基本文体”归并为“记叙文”“说明文”“议论文”三类。

2)削弱了表达方式构成的语段这层含义,而把“记叙文”“说明文”“议论文”中的“文”,改造成以“篇”为单位的“文体”(文章体裁)。

3)把本来着眼于中小学作文训练的“基本文体”分类,转用到阅读教学,把天(15页)下“文章”按“三分法”归类,形成了中小学所特有的“记叙文”“说明文”“议论文”的阅读方式。删除“叙述文”,则导致“基本文体”的一系列漂移。

第一,“记述文”本来包含“平实的记述”和“生动的记述”。现在,“生动的记述”归并到了“记叙文”。由于“生动的记述”加入,静态状况的“描写”则混合进了动态事件的“叙述”,模糊了动与静的界限,因而使“叙述文”(记作者所经历或想象的动态事件的语段)的含义发生了变化,形成了以人物、风景等静态事物“描写”为主体的、混合评论、偏向抒情的“记叙文”文体(体裁)。

第二,“平实的记述”归并到了“说明文”。由于“平实的记述”加入,“说明文”的含义也发生了变更,似乎形成了“具体的说明文”“抽象的说明文”这样的文体(体裁),而“具体的说明文”则占据了主导的地位——所谓“具体的说明文”,大致相当于原来的“记述文”,且倾向于“生动”。

第三,由于以上变化,受挤压的“抽象的说明文”就自然地向“议论文”靠拢,因而造成“议论文”的含义也发生了变更,使“议论文”又退回到含混的“论说文”境地,而“论说文”则变成了讲述“观点”(我认为)的且倾向于“生动”的文体(体裁),有人把它叫作“议说型议论文”。

第四,原本意义上的“说明文”与“议论文”几乎丢失了。在《国文百八课》中夏丐尊、叶圣陶是这样界定“说明文”的:“说明文所表示的是作者的理解;换个说法,就是作者所懂得的一些道理、原因、方法、关系等。”“所谓理解,乃是说天地间本来有这么些道理,给作者悟出来了,明白地懂得了。”换句话说,“说明”是抽象的分析过程,它含有作者发见的意思。典型的“说明文”,在《国文百八课》中列举的是“类型的事物(区别于具体的事物)”“抽象的事理”“事物的异同”“事物间的关系”“事物的处理法(诸如立身处世等“抽象处理法”)”“语义的诠释”等。关于“议论文”,在《国文百八课》中是这样定位的:“议论文是把作者所主张的某种判断加以论证,使敌论者信服的文章。”“我们写作议论文,情形正和上法庭去诉讼,向敌方和法官讲话一样。”“议论文”的要义在于“论证”的力量,正如《国文百八课》所提示的,“议论文”的写作训练,关键是“演绎”“归纳”“辩证”等推理的方式,关键是要建立足以确立观点的优势证据。

“基本文体”的分类,本来是着眼于中小学作文训练的。删除“叙述文”所造成的“基本文体”的一系列漂移,以及把“文体”由表达方式偷换为“文章体裁”,给中小(16页)学作文教学带来了严重的后果。

1)由于“描写”的加入并备受重视,“平实的记叙文”在写作教学中逐渐丧失了地盘,而“生动的记叙文”则演变为用“好词好句”来“描写”与“抒情”,这样学生很大程度上失去了记动态事件的训练。

2)由于“具体的说明文”加入并占据主导地位,而“具体”又被理解成“形象”“生动”,“形象”“生动”又在教学中被操作成运用“好词好句”,运用“修辞手法”,这了样学生很大程度上失去了记静态状况的训练。

3)在含混的“论说文”中,“议说型议论文”占据上风,学生所写的文章只求观点的“自圆其说”而很少顾及“说服”的功用,因而也逐渐地失去了论证的训练。

4)而所谓“议说型议论文”,又崇尚“生动”“形象”,实际上是议论性的散文,而关于“类型的事物”“抽象的事理”“事物的异同”“事物间的关系”“事物的处理法”等解说,在中小学生的写作教学中几乎从无涉及,这样学生又逐渐地失去了说明(解说)的训练,本来意义上的“说明文”(解说文)在中小学写作教学中几乎销声匿迹。

“记叙文”偏重“描写”而削弱“记叙”,“说明文”偏重“记述”而忽略“说明”,“议论文”偏重“议说”而疏于“论证”;所谓“记叙文”、所谓“说明文”、所谓“议论文”,已经名不副实。进而又把“记叙文”“说明文”“议论文”中的“文”偷换成“文章体裁”,这样的危害就更大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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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方面,作文的训练被引向“篇”而严重地忽视了“语段”这个单位。所谓“作文训练”,被简单地理解为就是让学生写出一篇篇的“文章”。这样,选材、构思、谋篇,加上命题作文的审题、提炼主题,乃至想象、联想等,便成为作文教学的主要项目,作文教学很大程度上丢失了“表达”的训练,因而也就失去了划分“基本文体”(表达方式)的初衷。

另一方面,正如许多人所指出的,夏丐尊、叶圣陶也早就明确论述过的,“记叙文”之类,只是“类”的说法,而不是文章的“体”。“这种分类都不过是大概的说法,指明文章有这几种性质而已”,“我们平常所谓‘记述文’或‘叙述文’,就是记叙成分较多的文章,所谓‘说明文’或‘议论文’,就是论说成分较多的文章”。

“类”扭曲为“体”,其结果是造就了一种中小学作文中所特有的“文体”,叫“优秀作文体”,或者叫“考试作文体”,也就是我把它叫作“小文人语篇”的东西②。

  从言语表述上看,“小文人语篇”倾向于“好词好句”,“能比较熟练(综合)地运用记叙、说明、议论各种表达方式”。从文章体式的角度看,“小文人语篇”其实就是“散文”。正如刘锡庆所指出的,我国中小学生的“作文”“实际上是‘散文’的习作”,“其特点及写作要求大略与‘散文’相同,只是由于它‘文学性’不足,一般较难跨人文学文体中‘散文’的殿堂”③。

1963年之后,在我国语文课程的阅读教学中,“散文”成了主导的文类。语文教材中的“课文”,主体是“文学性散文”,包括“抒情散文”,以及“叙事性”的、具有文学意味的通讯、报告文学、人物传记等。所纳入的“说明文”“议论文”,也主要是着眼于文字的“生动性”,指“生动的说明文”“生动的议论文”,实际是“具有文学意味”的说明文、议论文,比如科普小品、杂文、随笔、演讲词等。

阅读教学的主导文类是散文,加上把本来着眼于中小学作文训练的“基本文体”分类转用到阅读教学中,形成了我国中小学所特有的“记叙文”“说明文”“议论文”的阅读方式。

这种阅读方式,后来被称为“肢解”。2000年之后的语文教学大纲(课程标准)在文体问题上的种种尝试,包括“淡化知识”“文体不限”“培养语感”等主张,直接的目的就是试图破除我国语文教学界沿袭多年的阅读“肢解模式”和写作的僵化“程式”。

然而,种种尝试在我看来并不成功,还引发了一系列新的问题。

我们在上面的分析中,隐含着这样一个结论:1963年正式确立的三种“基本文体”,在知识上是错误的,在研究方法上是不合规的。“基本文体”的“三分法”,是筹划僭越认知的后果。“三分法”的出台,初衷是为了“创新”教材体系④,充其量只是语文教材编撰的一种策略,而不是对文体问题的实情考察,迄今为止也没有人对此进行过系统的理论阐述。换言之,对何以是三种“基本文体”,何以是“基本文体”的阅读方式,何以是“基本文体”的写作方式,都没有进行过“像样”的研究,而只是把它们当成了“权宜之计”。在“汉语”“文学”分科陡然夭折的情况下,这种权宜之计在当时确实起到了重整语文教学的功效;但是由此而产生的知识错误却对语文教学造成了长久的、至今难以愈合的伤害。由于认知的错误,由于筹划所依据的“有约束力的原理”出现了偏差,按三种“基本文体”来组织语文教学,实践证明是失败的,或者说,我们付出了十分沉重的代价。

令人遗憾的是,2000年之后的语文教学大纲及语文教材,在对待文体以及相关的问题上,却仍然沿袭筹划的思维方式,而且还埋伏着新的知识错误。我们可以从阅读这一方面来考察。

2000年《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语文教学大纲(试验修订版)》,显然是把着力点放在“破除”上,课程目标的设定主要起“导向”的作用,为树立“正确”的导向,甚至不惜矫枉过正。与1990年的《全日制中学语文教学大纲(修订本)》相比,其主要的变化是驱逐了“基本文体”及其相关“知识”,试图用“整体把握”“揣摩”“体会”“感受”“品味”来取代“分析”,来改造语文教学中的“课文”的阅读方式。应该说,“破除”是有力也有利的;但“建设”呢,看起来颇成问题,因为其中消除了“文体”这个具有制约力的原理,也蒙混进了许多似是而非的认识。

其一,关于“课文”的预设。2000年的语文教学大纲中所说的“课文”,从语境上看,实质是“文学性的散文”。“揣摩”“体会”“感受”“品味”等显然不适合理论性的文章,如果严格按大纲执行的话,那么只能造成两种结局:是在语文教学中驱除不适合“揣摩”“体会”的文章;二是对所有的文章都采取“揣摩”“体会”“感受”“品味”的阅读方式。前者属于筹划不当,所以此后的大纲补上了“能阅读实用类、文学类、理论类等多种文本”这句话。后者则是知识的混乱,是用一种新扭曲的阅读方式替代被扭曲的旧方式——实际上所谓的“新”的阅读方式,在语文教学中久已有之,并对实用文章的阅读教学造成了极大的伤害。

其二,揣摩”“体会”“感受”“品味”等表达的是一种全面“去知识化”的情绪,如果完全按大纲要求去做的话,“课文”阅读就会紧缩在“词句”乃至“字词”的单位中。把“课文”阅读局限在“词句”或“字词”而不是“篇章”,这在关于“阅读”的认知上是错误的,在阅读教学实践中则会害大于利。就像张承明所批评的:“在课文分析中,字词教学‘包打天下’。在当今的语文教学实践中,分析作品中的情感靠词语;分析意境靠词语;讲写景之妙靠词语;理解人物抓词语……似乎学生理解了词语,也就理解了作品。”⑤这种做法不仅造成了语文教学的程式化,而且人为地增加了语文学习的难度和神秘感⑥。

2001年《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语文教学大纲》补上的“能阅读实用类、文学类、理论类等多种文本”这句话,看来也是从筹划的角度考虑的。“文本”的含混用(19页)法——“文本”的单位是书籍、篇章还是语段呢?“等多种”是虚晃一枪——还有哪几“种”呢?“类”这样的表述——阅读教学是读“文类”呢,还是读“文类”里面的“体式”呢?以及“实用类、文学类、理论类”的排列次序——在阿德勒和范多伦的《如何阅读一本书》⑦中所用的概念和次序是“理论性著作”“实用性书籍”“想象性文学作品”。上述种种迹象表明,该大纲在研制过程中没有很好地考虑到文章体式的问题。

“能根据不同的阅读目的或阅读材料,灵活运用精读、略读、浏览等阅读方法。”从大面上说,这话似乎是不错的。但是,该语文教学大纲关于阅读方法(阅读方式)的论述仅此一条,这就使我们有理由推测,在关于“阅读”的认知上可能有些残缺,因而所谓的“灵活运用”很可能只是一种修辞性的表达,缺乏具体的所指。

我们知道,阅读牵涉阅读客体和阅读主体两个方面,二者交互影响,进而形成特定的阅读方式(阅读方法)。“精读、略读、浏览”是从阅读主体角度生成的阅读方式,运用这些方法,当然受阅读材料的制约,但主要取决于阅读的目的。“精读、略读、浏览”其实是抽象程度很高、概括性很强的“阅读方法”,在不同体式的文章里(比如,抒情散文和学术文章)、在不同的阅读取向下(比如,理解性阅读和批判性阅读),“精”什么、“略”什么,如何“精”、如何“略”,其实是有很大差别的。离开了具体的文本、离开了具体样式的具体阅读,而单从阅读行为上去抽象地讲“精读、略读、浏览”,以及如何“精读”、如何“略读”,这就是我在一篇文章中所批评的“抽象技法观”⑧。换句话说,“精读、略读、浏览”不存在“灵活运用”的问题,只存在与具体的阅读目的,尤其是与阅读取向能否相适应的问题,只存在与具体的阅读材料,尤其是与文章体式能否相呼应的问题。大量的研究证明,“阅读和写作是一种文体思维”,不同的文体有不同的读法。我们既应该强调阅读的主体性,也应该凸显阅读客体对阅读方式的决定性影响,这样,“精读、略读、浏览”才会有切实的着落。

比如,新闻阅读。据我们观察⑨,“揣摩语句内涵”“学习表达技巧”是我国语文教材和教学中新闻“精读”的主要教学内容。这显然读错了地方;而之所以读错地(20页)方,是因为把阅读抒情散文的方法误拿来阅读新闻。

在我国的语文教学中,类似于上述阅读方式、方法错位的情形,比比皆是。如说明文教学讲比喻多么生动、抒情诗要求概括段落大意、把演讲当成书面文本来品味。我们认为,应该树立这样一个准则:凡在教学中长时期地、大规模地出现的错误和问题,毛病一定不是出在教师身上,而是出在语文课程的研制上,出在语文课程标准的研制上。

2003年《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(实验)》中的“论述类、实用类、文学类等多种文本”,大体是对此前大纲“实用类、文学类、理论类等多种文本”的修辞性调整,包括对“类”之间的次序做了调整,以及用“论述类”说法替代“理论类”。

“论述类、实用类、文学类”显然不在一个层面上,不妨与《国文百八课》相比较:

记叙文(类):记述文——趋向 文学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叙述文

论说文(类):议论文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说明文(解说文)——趋向 应用文

(图绪论-1《国文百八课》中对“文章”的分类)

从理论思维的角度看,“论述类”差不多是一个常识性的说法;“论述类”的概念所指,实际上是朦胧一片,好像是要把叶圣陶等已经有效划分出的记叙文(类)、论说文(类)重新模糊掉。我们以为,无论是在类属的细化水平上,还是在逻辑的严密性上,乃至在用词的贴切上,“论述类”的说法以及“论述类、实用类、文学类”的排列法,都不如《国文百八课》。

从筹划思维的角度看,“论述类”的说法主要起树立新理念的“导向”作用,而很难达到实用的目的。比如,有报道指出,语文课程改革后的新高考,“作文”主要考“论述类”,而“论述类”则青睐有“论”有“述”的“夹叙夹议”⑩。所谓“夹叙夹议”,也就是我们在前面提到的“小文人语篇”;如果“论述类”是指这样的东西,似乎还不如用“随笔”(议论性的散文)的概念更便于操作。

我国的语文课程标准(教学大纲)的研制,似乎有两种互为因果的倾向:第一,文章体式似乎是不重要的,只是一个“称呼”而已;第二,文体在阅读和写作中似乎不具有实质性的意义,只是一个“了解”的“知识”项目而已。比如,在2003年《普通(21页)高中语文课程标准(实验)》中,下面两条似乎不发生关系:

学习鉴赏中外文学作品,具有积极的鉴赏态度,注重审美体验,陶冶性情,涵养心灵。能感受形象,品味语言,领悟作品的丰富内涵,体会其艺米表现力,有自己的情感体验和思考。努力探索作品中蕴涵的民族心理和时代精神,了解人类丰富的社会生活和情感世界。

在阅读鉴赏中,了解诗歌、散文、小说、戏剧等文学体裁的基本特征及主要表现手法。

法国语文教育研究专家的下面这段论述,可能会对我们有很大的教益⑪:

探讨体裁问题,让学生认识到体裁具有社会性和历史性,要对什么人说什么话。不同体裁限制作品的写作和接收情况。通过对作品的阅读和思考,让学生了解体裁的作用,它就像作品内在性质现象(如作品所勾勒世界的类型、情节类型、风格笔调等)的模型建立者,而作品就像对某类相互影响因素的独特操纵。

也正因为如此,法国语文教学大纲把“体裁和类型”作为基本的学习面(学习视角):“一般来说,语言与文学的特征就是能够表达人类共同的态度和基本情感,并且用表达的体裁和类型来实现。我们必须给高中学生教授通向人类共同文化遗产的方法。”⑫

(本文节选自《语文课程内容的合理性研究》,作者:王荣生 注释是按原文内容及顺序梳理后,在此处重新排序。)

 

【注】

①叶圣陶,叶圣陶教育文集(第五卷)[M].刘国正,主编,北京:人民教育出版社,1994,下面引自《国文百八课》材料,不再逐一注出。

②王荣生,语文科课程论基础(2014 )[M],北京;教育科学出版社,2014168.

③刘锡庆,基础写作学[M].北京;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,1985156.

④张鸿苓,等,新中国中学语文教育大典[M],北京;语文出版社,2001552.

⑤⑥张承明.中外语文教育比较研究[M].昆明;云南教育出版社,2005149150.147.

[]莫蒂默·J.阿德勒,查尔斯·范多伦,如何阅读一本书[M].蔡咏春,周成刚译、上海:上海译文出版社,1991.

⑧王荣生,“阅读能力”与“阅读方法”——散文教学内容问题研讨的预备之—[J].语文学习,2006(01)12-16.

⑨王荣生,“新闻报道和言论文章阅读”单元样章[J].语文学习,2006(09)2026.

⑩龙虎网,写作宜夹叙夹议:解读2007年新课标语文高考大纲[EB/OL].2006-10-22[2020-04-28].http://news,sina.com.cn/c/edu/2006-10-22/090910295476s, shtml

⑪钟启泉.国际普通高中基础学科解析[M].上海: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,2003:322.

⑫洪宗礼,柳士镇,倪文锦,母语教材研究(6[M].南京:江苏教育出版社,2007205.

语文教材概念流变与尴尬  王荣生.docx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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